中交一航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福建三都澳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等船坞、码头建造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闽72民初279号
判决日期:2021-09-15
法院:厦门海事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中交一航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中交水运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福建三都澳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码头建造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10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5月6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两被告的起诉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中交一航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中交一航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长田兴玉
人民陪审员洪剑涛
人民陪审员张颖颖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日
法官助理王奇
书记员林三虹
判决日期
2021-0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