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晋建集团有限公司与闻喜县广虹垃圾处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晋0823民初2356号之二
判决日期:2021-09-15
法院:山西省闻喜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山西晋建集团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闻喜县广虹垃圾处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19年9月11日以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出具的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单保函作为担保,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我院作出(2019)晋0823民初2356号民事裁定书,并依据该民事裁定书于2019年9月19日对被申请人闻喜县广虹垃圾处理有限公司权益进行限制(禁止闻喜县广虹垃圾处理有限公司名称和该单位现法定代表人王德珠变更),于2019年9月20日查封被申请人名下所有的晋M2****北京现代牌车辆、晋M8****1梅赛德斯奔驰牌车辆、晋M8****东风日产牌车辆,查封期限二年。现保全期限即将届满,申请人于2021年9月8日提出续行财产保全的申请,并提供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山西分公司出具的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险单及保单保函作为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继续对被申请人闻喜县广虹垃圾处理有限公司权益进行限制(禁止闻喜县广虹垃圾处理有限公司名称和该公司现法定代表人王德珠变更);
继续查封被申请人闻喜县广虹垃圾处理有限公司名下所有的车牌号为晋M2****北京现代牌车辆、晋M8****梅赛德斯奔驰牌车辆、晋M8****东风日产牌车辆。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长何雅惠
人民陪审员李俊兴
人民陪审员张丽娜
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
法官助理张红红
书记员乔蓓蓓
判决日期
2021-0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