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雄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新疆华瑞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1)新4301执388号
判决日期:2021-09-15
法院:阿勒泰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新4301民初1188号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新疆华瑞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在执行过程中对被执行人新疆华瑞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予以冻结后划拨,到位金额144164元,后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终结(2021)新4301执388号案件的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合议庭
审判长郑利
审判员米热别克扎尔克汗
审判员马哈特哈力塔依
二○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书记员刘凯晨
判决日期
2021-0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