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桥梁有限公司与湖北襄展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渝0116财保284号
判决日期:2021-09-15
法院: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中建桥梁有限公司诉被申请人湖北襄展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申请人湖北襄展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请求对申请人中建桥梁有限公司价值380000元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本院于2021年1月28日作出(2021)渝0116财保38号民事裁定书,准予被申请人湖北襄展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财产保全的申请。后本院以(2021)渝0116执保83号执行裁定书采取了保全措施。因申请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内容,现申请人中建桥梁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解除财产保全措施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予申请人中建桥梁有限公司解除保全的申请。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江维
二○二一年九月一日
书记员钟诚
判决日期
2021-0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