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天翼图书有限公司与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政企客户分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京02民辖终622号
判决日期:2021-09-15
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上海天翼图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翼图书公司)因与被上诉人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政企客户分公司(以下简称移动客户分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2021)京0102民初15908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天翼图书公司上诉称,一审法院仅以合同约定的联系地址为依据来认定被上诉人住所地,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损害上诉人的管辖预期。被上诉人住所地在北京市东城区后永康胡同17号106A室,与一审法院所辖地域并无关联。即使被上诉人存在多个办公地址致使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无法确定,亦应依法认定被上诉人的注册地为其住所地。请求撤销一审裁定并将本案移送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审理。
移动客户分公司辩称,《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政企客户分公司2017-2018年读书学习计划合同》(以下简称《计划合同》)约定,争议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虽然被上诉人注册地在北京市东城区,但《计划合同》首部注明被上诉人地址在北京市西城区,该合同落款处亦显示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从保护当事人管辖预期的角度出发,一审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请求维持一审裁定
判决结果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合议庭
审判员王磊
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
法官助理赵楚
书记员曹静
判决日期
2021-0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