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菏泽市生态环境局郓城县分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鲁1725民初156号
判决日期:2021-09-14
法院:郓城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审理原告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菏泽市生态环境局郓城县分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489元,由原告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韩承安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张春倩
判决日期
2021-0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