溧阳亚邦建材有限公司与江苏镇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苏0481民初6190号
判决日期:2021-09-14
法院: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溧阳亚邦建材有限公司诉被申请人江苏镇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溧阳亚邦建材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18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查封(冻结)被申请人江苏镇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63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并由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出具的保单号为××××的保单提供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江苏镇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63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吴立民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周湘云
判决日期
2021-0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