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思远、贵州隆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案号:(2021)黔0330执394号
判决日期:2021-09-14
法院:习水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张思远与贵州隆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523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15230.00元。本院已将该款转付给张思远(申请执行人)。至此,张思远(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黔0330民初2907号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二月四日
判决日期
2021-0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