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企华建友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与淮安融侨房地产有限公司非诉财产保全审查裁定书
案号:(2021)苏08财保34号
判决日期:2021-09-14
法院: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中企华建友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26日向淮安仲裁委员会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淮安融侨房地产有限公司财产进行保全,保全金额为330万元。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具函为其保全申请提供担保。2021年8月30日,淮安仲裁委员会将保全申请书、担保材料等提交本院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淮安融侨房地产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限额人民币330万元,或者查封、扣押其它等额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中企华建友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长田庚
审判员孙艳
审判员王敏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法官助理张登
书记员史瑞琪
判决日期
2021-0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