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查企业> 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裁判文书详情
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521399万元
法定代表人:郝刚
联系方式:0351-4088024
注册时间:1985-12-25
公司地址: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迎泽大街269号
简介:
建筑施工、建设工程:可承担各种类型工业、能源、交通、水利、环保、建筑等建设工程的施工总承包,以上项目及房地产、资源等投资开发;房地产开发;铁路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材料与设备采购;爆破作业:设计施工、安全评估、安全监理(以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为准,有效期至2023年3月8日);拆除工程;商品混凝土、混凝土构件;预应力工程;建筑装饰装修;技术开发与服务、勘测设计与咨询;承包工程:对外承包工程,承包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承包境内国际招标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进出口:货物进出口;物业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铁路运营管理与服务;供应、代运、货位经租;机械设备经营租赁;机械制造、修理;食品经营:餐饮;住宿;道路货物运输(仅限分支机构用);仓储 (不含危化品、食品);研发和技术服务;铁路运输:铁路货物运输、装卸;铁路运输业务(安全管理、调度指挥、行车组织、客运组织、货运组织,机车车辆、线桥隧涵、牵引供电、通信信号、信息系统的运用以及维修养护);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服务;其他铁路运输辅助活动;特种设备:锅炉安装;检验检测:建设工程及材料检验检测;园林绿化工程;消防工程;环保工程;安防工程;水环境治理;建筑智能化工程;智慧交通工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展开
安阳市巨起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中铁三局集团桥隧工程有限公司等承揽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川01民终11119号         判决日期:2021-09-14         法院: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安阳市巨起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中铁三局集团桥隧工程有限公司、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2020)川0106民初1444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安阳市巨起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26日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
判决结果
准许上诉人安阳市巨起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30561元,减半收取15280.5元,由上诉人安阳市巨起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合议庭
审判长袁晟翔 审判员罗宇 审判员聂彪峰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 法官助理卿姣 书记员张玉珍
判决日期
2021-09-14

发布招标/采购信息

打开微信"扫一扫"添加客服咨询

IOS

Android

微信客服

APP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