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润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刘永亮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鲁1702民初1593号
判决日期:2021-09-14
法院: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山东润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刘永亮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2日立案。原告山东润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山东润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山东润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黄保忠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朱国娜
判决日期
2021-0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