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泓业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与渭南市新兴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结案报告(上网稿)
案号:(2021)陕0503执666号
判决日期:2021-09-14
法院:渭南市华州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渭南鸿业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渭南市新兴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陕0503民初71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渭南市新兴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逾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渭南鸿业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渭南市新兴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支付货款及违约金650227元、保全费5000元、案件受理费7239元、本案执行费9025元。本院依法受理。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对被执行人渭南市新兴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采取了额度冻结措施,后扣划被执行人渭南市新兴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银行存款671491元,扣除本案执行费9025元,余款662466元已支付申请执行人渭南鸿业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陕0503执666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1年7月29日结案
合议庭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判决日期
2021-0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