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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新兴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2136万元
法定代表人:冯家祥
联系方式:0913-2039095
注册时间:1997-10-31
公司地址:陕西省渭南市临渭区仓城路南段安和园小区4#楼A座401铺
简介:
一般项目: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除环境质量检测、污染源检查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施工;土石方工程施工;对外承包工程;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金属门窗工程施工;渔港渔船泊位建设;家具安装和维修服务;物业管理;机械设备租赁;市政设施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城市公园管理;土地整治服务;家用电器安装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电力设施承装、承修、承试;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文物保护工程施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民用核安全设备安装;各类工程建设活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施工专业作业;建筑劳务分包;消防设施工程施工;建筑物拆除作业(爆破作业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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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泓业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与渭南市新兴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结案报告(上网稿)
案号:(2021)陕0503执666号         判决日期:2021-09-14         法院:渭南市华州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渭南鸿业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渭南市新兴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陕0503民初71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渭南市新兴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逾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渭南鸿业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渭南市新兴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支付货款及违约金650227元、保全费5000元、案件受理费7239元、本案执行费9025元。本院依法受理。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对被执行人渭南市新兴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采取了额度冻结措施,后扣划被执行人渭南市新兴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银行存款671491元,扣除本案执行费9025元,余款662466元已支付申请执行人渭南鸿业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陕0503执666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1年7月29日结案
合议庭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判决日期
2021-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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