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青原区吉荣钢管租赁中心、中广核山河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等财产保全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案号:(2021)赣0803财保106号
判决日期:2021-09-14
法院: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吉安市青原区吉荣钢管租赁中心于2021年7月26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中广核山河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程亚彬的银行存款105000元或查封、扣押两被申请人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申请人吉安市青原区吉荣钢管租赁中心以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出具的【诉讼保全责任保险保单保函(保险单号:PZPP21360124110000000010)】一份提供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中广核山河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程亚彬的银行存款105000元或查封、扣押两被申请人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案件申请费1045元,由申请人吉安市青原区吉荣钢管租赁中心先行垫付。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合议庭
审判员赖明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李燕
判决日期
2021-0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