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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建工第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李家卫
联系方式:029-89533088
注册时间:1988-04-15
公司地址:陕西省西咸新区空港新城空港国际商务中心BDEF栋E区3层10302号B038【集群】
简介:
一般项目:对外承包工程;工程管理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施工;金属门窗工程施工;土石方工程施工;规划设计管理;市政设施管理;水利相关咨询服务;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住宅水电安装维护服务;家用电器安装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消防技术服务;专业设计服务;咨询策划服务;停车场服务;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炼油、化工生产专用设备制造;建筑工程用机械制造;水泥制品制造;砼结构构件制造;金属结构制造;门窗制造加工;建筑砌块制造;建筑用石加工;金属切割及焊接设备制造;轻质建筑材料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电气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通用设备修理;建筑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施工专业作业;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建筑物拆除作业(爆破作业除外);电气安装服务;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公路管理与养护;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建设工程勘察(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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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陕西红旗海丰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陕西建工第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陕0103财保206号         判决日期:2021-09-14         法院: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解除保全申请人陕西红旗海丰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陕西建工第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申请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4日作出(2021)陕0103财保3号民事裁定,冻结被申请人陕西建工第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人民币3344148.24元,冻结期限自送达之日12个月。解除保全申请人陕西红旗海丰混凝土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解除对被申请人陕西建工第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人民币3344148.24元的冻结。 案件受理费5000元,由陕西红旗海丰混凝土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惠海光 二〇二一年九月一日 书记员王倩
判决日期
2021-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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