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武清区星雅建材销售中心、深圳建业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票据纠纷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案号:(2021)粤0309财保465号
判决日期:2021-09-14
法院: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天津武清区星雅建材销售中心与被申请人深圳建业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票据纠纷一案,申请人向本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请求法院保全被申请人深圳建业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价值人民币214342.22元的财产,并由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保函作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查封、扣押或冻结被申请人深圳建业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价值人民币214342.22元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合议庭
审判员马玲
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
书记员杨夏尔
判决日期
2021-0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