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碧物业有限公司、金碧物业有限公司杨凌分公司等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陕0403民初895号
判决日期:2021-09-14
法院:咸阳市杨陵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轲与被告金碧物业有限公司杨凌分公司、金碧物业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反诉被告)张轲与被告(反诉原告)金碧物业有限公司杨凌分公司于2021年7月15日分别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一、准许原告(反诉被告)张轲撤回起诉。
二、准许被告(反诉原告)金碧物业有限公司杨凌分公司撤回反诉。
本诉案件受理费100元(原告张轲已预交),由张轲承担;反诉案件受理费985元(金碧物业有限公司杨凌分公司已预交),由金碧物业有限公司杨凌分公司承担
合议庭
审判员刘磊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五日
书记员王泽飞
判决日期
2021-0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