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科建设开发总公司等中科建设开发总公司江南分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1)新4223执869号
判决日期:2021-09-14
法院:沙湾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执行光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中科建设开发总公司、中科建设开发总公司江南分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纷一案中,本院(2019)新4223民初355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4月14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标的4800565.47元,本院于2021年2月8日立案执行。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10月10日作出(2020)沪03破307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受理中科建设开发总公司重整申请,此前申请执行人光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已按规定申报债权,现申请执行人光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终结(2021)新4223执86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合议庭
审判长王陶
审判员徐韬
审判员赵志莲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书记员陈华
判决日期
2021-0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