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黔盛嘉鹏建设有限公司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案号:(2021)黔0121执保727号
判决日期:2021-09-13
法院:开阳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续行冻结应在期限届满前7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未向本院申请的,期限届满保全措施的效力自然消灭,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你(单位)自行负担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通知如下:
本院(2021)黔0121民初3767号民事裁定执行完毕结案
合议庭
特此通知
审判员王军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秦小梅
判决日期
2021-0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