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查企业> 江苏帝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帝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裁判文书详情
江苏帝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106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姬传领
联系方式:17763393577
注册时间:2013-12-25
公司地址:沛县经济开发区沛公路科创园一号楼
简介:
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防水工程施工,消防设施工程施工,建筑钢结构安装工程服务,机电设备安装服务,市政公用工程施工,装配式建筑工程施工,智能化安装工程服务,环保工程服务,拆除工程施工,土石方工程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服务,建筑施工,模板、脚手架工程施工,电力系统安装服务,电子工程安装服务,机械设备专业清洗服务,建筑工程劳务作业分包,电力设备检修维护,环保设备检修维护,房屋建筑,铁路工程建筑,建筑装饰,公路工程建筑,市政道路工程建筑,其他道路、隧道和桥梁工程建筑,水利和内河港口工程建筑,管道工程建筑,矿山施工,景观和绿地设施工程施工,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建材、铝材及铝锭、化工产品(危险品除外)、消防设备、涂料批发、零售,金属结构制造、安装,金属加工机械制造、销售,油罐清洗,工程项目综合服务,物业管理,清洁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工程设计服务,消防设施工程专项设计服务,安全评价技术咨询,标牌设计、制作、安装,网络科技推广,软件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电力设施承装、承修、承试;消防技术服务;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金属门窗工程施工;门窗销售;门窗制造加工;消防器材销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工程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展开
马伯与淮安众邦运输有限公司、江苏帝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21)苏0812民初4262号         判决日期:2021-09-13         法院: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马伯与被告江苏众邦运输有限公司(下称众邦运输公司)、江苏帝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下称帝邦建设公司)、李宽亮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2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海福,被告李宽亮到庭参加诉讼,被告众邦运输公司、帝邦建设公司经本院依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三被告立即支付原告装修款19000元及利息(以19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12月15日起按照一年期LPR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本案审理过程中,原告提出扣除案外人蒋顶业施工的卷帘门费用,变更诉请为:判令三被告立即支付装修款16000元及利息(以16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12月15日起按照一年期LPR的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事实和理由:2020年10月,被告李宽亮联系原告承接被告众邦运输公司的厂房窗户和办公楼外玻璃雨棚制作安装工程,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2020年11月2日,原告完成全部施工。12月14日,原告与被告李宽亮结算尚欠装修款19000元(含案外人蒋顶业施工的卷帘门费用3000元)。另,被告众邦运输公司系发包人,帝邦建设公司为总承包人,李宽亮为分包人。现诉至法院,请求支持原告诉请。 被告李宽亮辩称,我是众邦运输公司厂房建设项目承包人。我将厂房窗户、卷帘门、办公楼外玻璃雨棚制作安装交给原告施工。工程现已完成,并交付使用。对欠款金额无异议,但之后出现卷帘门坍塌、玻璃雨棚漏水问题,被告要求原告维修未果,遂自行找人对卷帘门进行了维修,玻璃雨棚至今没有维修。综上,被告不应付款。 被告众邦运输公司和帝邦建设公司未答辩。 本院审理查明,2020年4月左右,被告众邦运输公司与被告李宽亮协商一致,众邦运输公司将厂房建设工程发包给李宽亮施工。后李宽亮又与原告口头约定,由原告承接厂房窗户和办公楼外玻璃雨棚的制作安装。2020年11月2日,窗户和玻璃雨棚均完成安装并交付使用。 2020年12月14日,原告与李宽亮微信联系:李:…你再重新给我发一份那个价格表给我,总共多少钱,安装费一起。马:36.6平方×390=14274元,窗户卷门差5000元,共19000元。2021年1月22日,原告再次微信联系李宽亮催其付款。之后,因被告未支付上述款项,原告诉至本院。 以上事实,有原、被告陈述,原告提供微信聊天记录,被告李宽亮提供的现场照片、视频等在卷证实。 双方有争议的证据和事实如下:1、被告李宽亮主张原告是卷帘门制作安装人。2021年2月24日卷帘门坍塌。当日,李宽亮联系原告维修,并支付给原告维修费600元。对此,原告对卷帘门坍塌不表异议,但表示卷帘门不是原告施工,而是案外人蒋顶业施工,原告仅是介绍人。问题出现后,原告也告知蒋顶业,但蒋顶业以没有拿到装修款为由不愿意维修,所以李宽亮才找到原告,并支付给原告维修费600元。蒋顶业到庭陈述,工程是马伯介绍,我和李宽亮协商确定施工内容、承包方式以及总价款(13000元)。2020年4月底,我进场安装,当天完成。之后,我联系李宽亮要求付款,李宽亮一直不接电话。2020年10月底,马伯从李宽亮那拿到2万元,给我1万元。2021年春节后,李宽亮联系我说东侧的卷帘门坍塌,我就去维修了,维修费用600元由李宽亮付给马伯,马伯又支付给我。 2、被告李宽亮主张玻璃雨棚漏水,原告拒绝维修。本院组织现场勘查,被告李宽亮经本院依法通知未到场,原告及被告众邦运输公司到场。经查,玻璃雨棚以钢结构支撑,顶面为4*6块玻璃组成,以玻璃胶封堵缝隙。众邦运输公司称,雨棚间隙处存在漏水,已自行安排人将渗漏点打胶封堵。窗户和玻璃雨棚的费用已全部支付给李宽亮。原告表示不认可
判决结果
一、被告李宽亮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一次性支付给原告马伯16000元及利息(以16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12月15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0元(已减半收取),保全费220元,合计320元,由被告李宽亮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合议庭
审判员朱峰敏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法官助理周姝言 书记员沈雯
判决日期
2021-09-13

发布招标/采购信息

打开微信"扫一扫"添加客服咨询

IOS

Android

微信客服

APP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