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建华与江苏星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苏0803民初3501号
判决日期:2021-09-13
法院: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审理原告何建华与被告江苏星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原告经本院合法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1150元,由原告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孙环亮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三日
法官助理郑星
书记员刘凯
判决日期
2021-0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