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长希生态环境有限公司申请财产保全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案号:(2021)闽0102财保22号
判决日期:2021-09-13
法院: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向福州仲裁委员会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冻结被申请人福建省长希生态环境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户名福建省长希生态环境有限公司,账号×××08,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保全价值以12870350元为限。并由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中心支公司为其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福州仲裁委员会将保全申请书等材料提交本院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福建省长希生态环境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账号为×××08账户的存款12870350元。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林航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六日
法官助理郑怡馨
书记员郑炜峰
判决日期
2021-0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