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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70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鹏鹞
联系方式:0971-8016057
注册时间:1997-07-15
公司地址:宜兴市高塍镇工业集中区(胥井村)
简介:
从事环保工程、水处理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承包业务;从事机电设备安装专业承包业务;从事生活污水、工业污水治理业务;环保材料、环保产品、环保设备的研发、设计、集成、制造、销售、贸易代理;环保、水处理、市政公用领域的投资、建设、运营;环境微生物技术、污泥处置技术、再生资源技术、非危险废弃物资源化处置技术的研发、转让、咨询、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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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长希生态环境有限公司申请财产保全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案号:(2021)闽0102财保22号         判决日期:2021-09-13         法院: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向福州仲裁委员会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冻结被申请人福建省长希生态环境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户名福建省长希生态环境有限公司,账号×××08,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保全价值以12870350元为限。并由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中心支公司为其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福州仲裁委员会将保全申请书等材料提交本院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福建省长希生态环境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账号为×××08账户的存款12870350元。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林航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六日 法官助理郑怡馨 书记员郑炜峰
判决日期
2021-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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