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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602095万元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021-64030607
注册时间:1984-12-01
公司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平江路139号
简介:
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公路、铁路、市政公用、地基与基础、桥梁与隧道工程,大型设备安装,工业与民用建筑、机场土建工程,金属结构加工,航务工程设计、科研、咨询,商品混凝土供应、船机租赁及运输、工程物资经营,混凝土预制构件,爆破施工、设计(限厦门分公司经营),承包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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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东方重工有限公司与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沪0104财保42号         判决日期:2021-09-13         法院: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珠海东方重工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1年8月5日向上海仲裁委员会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冻结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6640171.88元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担保人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以保函提供担保。2021年8月17日上海仲裁委员会将该申请提交本院处理,2021年9月2日申请人向本院提交其余材料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6640171.88元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珠海东方重工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史清 法官助理颜柏龄 书记员叶雪晴
判决日期
2021-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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