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七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与上海印登实业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管辖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沪01民辖终749号
判决日期:2021-09-13
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中铁十七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上海印登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2021)沪0117民初6522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07月08日立案受理后,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依法适用第二审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本院依据以下法律规定及审理要素确定本案管辖权:
一、管辖异议类型:□级别管辖■地域管辖
二、地域管辖:□约定有效□约定无效,适用法定■法定
三、法定:□一般地域管辖■特别地域管辖□专属专门管辖□涉外
四、合同履行地:■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交付不动产所在地
□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网络买卖合同买受人住所地□网络买卖合同收货地□租赁物使用地
据此,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
判决结果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合议庭
审判员盛萍
法官助理林通
法官助理林通
书记员林通
判决日期
2021-0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