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庆宁贸易有限公司与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非诉财产保全审查裁定书
案号:(2021)鲁0102财保1352号
判决日期:2021-09-13
法院: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日照庆宁贸易有限公司与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日照庆宁贸易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24日向本院申请诉前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在银行账户内存款265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申请人日照庆宁贸易有限公司以保单保函提供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在银行账户内存款265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合议庭
审判员娄培阳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王婷婷
判决日期
2021-0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