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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311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吴言坤
联系方式:0531-88386942
注册时间:1986-10-12
公司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奥体西路2666号铁建大厦A座
简介:
资质证书范围内的工程施工、工程勘察设计、工程试验检测及技术咨询服务;承包境内外综合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及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工程建设咨询服务;工程技术的开发、转让、服务;对外派遣本单位实施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爆破作业许可证范围内的设计施工、安全评估、安全监理(以上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园林绿化工程设计与施工;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桥梁、轨枕及混凝土制品现场制造;设备的采购与安装;机械设备及器材的制造、修理和租赁;机械设备、汽车配件、工程建材销售;铁路机车车辆销售;轨道交通专用设备、关键系统及部件销售;货物进出口;房屋租赁;职业技能鉴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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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易德利橡胶制品有限责任公司与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城阳分公司非诉财产保全审查裁定书
案号:(2021)鲁0102财保1667号         判决日期:2021-09-13         法院: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河北易德利橡胶制品有限责任公司与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城阳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河北易德利橡胶制品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7月8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城阳分公司银行账户内存款250万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申请人以保单保函提供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城阳分公司银行账户内存款250万元或查封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合议庭
审判员闫秋芹 二〇二一年七月八日 书记员刘阳
判决日期
2021-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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