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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物资集团港澳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杨奎
联系方式:0756-3800235
注册时间:2010-07-28
公司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兴盛一路128号2914办公
简介:
一般项目:金属材料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材料销售;水泥制品销售;铁路机车车辆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铁路运输基础设备销售;五金产品批发;日用百货销售;轨道交通运营管理系统开发;特种设备销售;制冷、空调设备销售;泵及真空设备销售;非电力家用器具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通信设备销售;电气信号设备装置销售;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安防设备销售;消防器材销售;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电气机械设备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铁路机车车辆配件销售;涂装设备销售;金属切削机床销售;智能机器人销售;电车销售;智能车载设备销售;汽车新车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销售代理;机动车修理和维护;专业设计服务;装卸搬运;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机械设备租赁;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社会经济咨询服务;轨道交通工程机械及部件销售;工程管理服务;无船承运业务;煤炭及制品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润滑油销售;液压动力机械及元件销售;阀门和旋塞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金属矿石销售;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住宿服务;餐饮服务;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建筑劳务分包;危险化学品经营;成品油批发(限危险化学品);燃气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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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物资集团港澳有限公司、中铁港航局集团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8)粤0115民初5007号         判决日期:2021-09-13         法院: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中铁物资集团港澳有限公司与被告中铁港航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港航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8月23日立案。原告中铁物资集团港澳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亦未向本院递交免交、缓交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本案按原告中铁物资集团港澳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合议庭
审判长孙皓 审判员崔剑 审判员谭茗 二〇一八年八月三十一日 法官助理刘慧娟 书记员张平
判决日期
2021-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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