澧县通达公路养护有限责任公司与湖南省湘西公路桥梁建设有限公司、贵州大龙三鑫工程服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首次执行通知书
案号:(2021)湘3101执1365号
判决日期:2021-09-13
法院:湖南省吉首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澧县通达公路养护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南省湘西公路桥梁建设有限公司、贵州大龙三鑫工程服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自动履行,执行的标的4081532.5元及利息、申请执行费43660元、案件受理费39452元、保全费5000元、保全保险费9200元现已执行到位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合议庭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九日
判决日期
2021-0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