闫大奎与黑龙江牡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钟国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黑1084民初1455号
判决日期:2021-09-13
法院:黑龙江省宁安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闫大奎与被告黑龙江牡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被告钟国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2日立案。原告闫大奎于2021年8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闫大奎撤诉。
案件受理费2568.92元,减半收取计1285元,由原告闫大奎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曹振堂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徐雪莹
判决日期
2021-0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