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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交一航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72662万元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0532-58705111
注册时间:1981-01-26
公司地址:青岛市市南区福州南路16号
简介:
普通货运;公共停车场;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室内外装饰装潢工程设计及施工,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码头和其他港口设施经营;在港区内从事货物装卸、驳运、仓储经营;港口机械、设施、设备租赁、维修经营;船舶港口服务业务经营;建筑材料试验,船舶修理、租赁,起重机械安装、维修(道路运输许可证,建设部门核发生产许可证,水路运输服务许可证,特行许可证 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建筑材料批发零售;物业管理;食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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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敏、中交一航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案号:(2021)闽0181财保226号         判决日期:2021-09-13         法院:福清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福建星泽建材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高敏、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中交一航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审理号:(2021)闽0181民初3329号】,申请人福建星泽建材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20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以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控的银行账户为准冻结被申请人高敏、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各55万元、中交一航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541328元,并提供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中心支公司的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险单(保单号:PZPP21350140XXXX)作为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一、冻结被申请人高敏名下的银行存款55万元; 二冻结被申请人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55万元; 三、冻结中交一航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541328元。 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 申请延长查封、冻结期限的,应当在查封、冻结期限届满七日前提出续行查封、冻结的申请。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福建星泽建材有限公司先行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游爱民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庄秀雅
判决日期
2021-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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