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科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闽0181民初1545号
判决日期:2021-09-13
法院:福清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福建省一荣沥青路面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荣公司)与被告四川省科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茂公司)、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交一航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4日立案受理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规定,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林远程独任审理。诉讼中,原告一荣公司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中交一航局的起诉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福建省一荣沥青路面工程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的起诉
合议庭
审判员林远程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陈明斌
判决日期
2021-0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