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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四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1002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彭永
联系方式:0551-65245289
注册时间:1987-05-24
公司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张洼路106号
简介:
承建公路、铁路、市政公用、建筑、城市轨道交通、港口航道、水利水电、机场、环保工程;基础工程;公路工程勘测、设计、咨询及项目管理;工程技术服务;工程试验检测;不动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修理;水泥制品生产、销售;钢结构加工、安装;钢模板加工;起重及机电设备安装、维修;公路、铁路桥梁各类梁体制造、安装;低压成套开关设备组装、销售;成套设备及水电安装;建筑材料销售、租赁;仓储服务(除危化品);住宿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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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花县昌莲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中铁四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等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赣0321民初358号         判决日期:2021-09-13         法院:江西省莲花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莲花县昌莲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中铁四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莲花县六市乡山口村村民委员会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21日立案后,于2020年12月3日作出(2020)赣0321民初138号民事判决,被告中铁四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不服提出上诉,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4月13日作出(2021)赣03民终125号民事裁定,将本案发回重审。本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莲花县昌莲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罗园花、陈日新,被告中铁四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邢晨、陈龙到庭参加诉讼,第三人莲花县六市乡山口村村民委员会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开庭后,原告莲花县昌莲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莲花县昌莲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500元,减半收取为2750元,由莲花县昌莲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长李俊敏 人民陪审员贺美会 人民陪审员王丽娟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日 书记员尹小美
判决日期
2021-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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