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中州锚具设备有限公司、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豫0203民初209号之三
判决日期:2021-09-13
法院:开封市顺河回族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2021年6月28日对原告开封市中州锚具设备有限公司诉被告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十五局集团城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铁十五局集团第七工程有限公司三灵快速通道工程TJ-3标项目部、中铁十五局集团第七工程有限公司洛栾高速洛嵩段LSTJ2标项目部、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揭惠高速公路A1标项目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作出的(2021)豫0203民初155号之二民事裁定书中存在笔误,应予补正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2021)豫0203民初155号之二民事裁定书中案号“(2021)豫0203民初155号之二”补正为“(2021)豫0203民初209号之二”
合议庭
审判员马清河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张俊甲
判决日期
2021-0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