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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水建管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31888万元
法定代表人:淦冬金
联系方式:0792-7088206
注册时间:1982-09-09
公司地址:江西省九江市浔阳区人民路女儿街13号
简介:
水利水电工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电力工程、机电工程、公路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消防设施工程、防水防腐保温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建筑幕墙工程、输变电工程、地基基础工程、环保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钢结构工程、古建筑工程、地基基础工程、水工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工程、水利水电机电安装工程、河湖整治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地质灾害治理、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堤防防洪工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特种设备除外)、施工劳务;工程材料销售与设备租赁;技术开发、咨询;承包境外工程及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劳务派遣(凭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经营);货物进出口和项目投资;电力供应;试验检测和工程测量(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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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忠东、中水建管国际工程有限公司等民事经济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0)赣04执365号         判决日期:2020-12-10         法院: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余忠东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作出的(2018)赣04民初38号民事判决书于2020年10月20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立案执行后,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在本案执行过程中,本院向被执行人发出责令报告财产令,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及其他方式调查,未查找到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已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并将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经穷尽调查措施,因本院未发现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财产,于2020年12月10日告知申请执行人案件执行情况、采取的财产调查措施、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依据及法律后果,现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判决结果
终结(2020)赣04执365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本院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合议庭
审判长熊江 审判员周敏 审判员易仁旺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日 书记员杨良军
判决日期
2020-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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