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玉东、平煤神马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等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1)豫0403执1380-1号
判决日期:2021-09-13
法院: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依据(2021)豫04民终1551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未自觉履行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平煤神马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河南平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413695.00元。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议庭
审判员闫伟阁
二〇二一年七月八日
书记员庞亚东
判决日期
2021-0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