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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77477万元
法定代表人:唐一林
联系方式:0531-83511076
注册时间:1994-01-24
公司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刁镇工业经济开发区
简介:
呋喃树脂、冷芯盒树脂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发电业务;铸造用涂料、糠醛、糠醇、固化剂、三乙胺、稀释剂(不含剧毒品,成品油,第一类易制毒和第二类监控化学品)不带有储存设施的经营(以上项目在审批机关批准的经营期限内经营);复合肥料、有机肥料、水溶性肥料、微生物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土壤调理剂、硅钙镁肥、液体肥、肥料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销售;聚氨脂、酚醛树脂、醋酸钠、清洗剂、防水剂、泡沫陶瓷过滤器、发热保温冒口套、木质素、工业纤维素、木糖、木质素胺、沥青乳化剂、减水剂、染料、油田助剂、工业水性涂料、建筑水性涂料、涂料用树脂及乳液的生产、销售(以上不含危险化学品);纺织用原料、助剂及辅料、针纺织品、服装服饰、床上用品、塑料制品(不含废旧塑料)、皮革制品、劳防用品、卫生防护用品、包装材料、新型材料、生物质石墨烯及其制品的销售;压力管道的维修与安装;压力容器的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机电设备、石油化工设备管道的安装;铸造材料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技术服务及成果转让;进出口业务以及其他按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未禁止和不需经营许可的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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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建与济南黄猫木业有限公司、章丘桦林木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异议裁定书
案号:(2016)鲁01执异570号         判决日期:2021-09-13         法院: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在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赵建与被执行人济南黄猫木业有限公司、章丘桦林木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案外人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泉公司)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案外人圣泉公司称,被查封的涉案厂房实际所有权人为章丘市刁镇人民政府,而异议人出于善意并向刁镇人民政府支付了1076090元的对价,依法取得涉案土地使用权和厂房的所有权,因此请求解除对涉案厂房的查封、拍卖措施。 圣泉公司为证明其主张,提交了协议书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本院查明,2015年4月15日,济南仲裁委员会作出(2014)济仲裁字第1038号裁决书,裁决:一、济南黄猫木业有限公司、章丘桦林木业有限公司向山东齐鲁八达担保有限公司支付代偿款330万元;二、济南黄猫木业有限公司、章丘桦林木业有限公司向山东齐鲁八达担保有限公司支付利息及违约金522588元及后续利息;三、山东齐鲁八达担保有限公司对抵押物中设备、厂房折价、变卖、拍卖等变价所得享有优先受偿权;……(与本案无关裁定内容略)。 另查明,2016年7月25日,本院作出(2016)鲁01执恢127号裁定,变更赵建为本案的申请执行人,继受原申请执行人的权利义务。2016年9月9日,本院作出(2016)鲁01执恢127-1公告,查封被执行人济南黄猫木业有限公司抵押给申请执行人的厂房并进行评估、拍卖(详见济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章丘分局押登字第20140035号动产抵押登记书及附页)。 本院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申请执行人对执行标的依法享有对抗案外人的担保物权等优先偿权,人民法院对案外人提出的排除执行异议不予支持,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案中,申请执行人赵建对被执行人济南黄猫木业有限公司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已经生效判决确认。因此,案外人圣泉公司要求排除对涉案财产的执行,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案外人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异议请求。 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应当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审?判?长?戴伍建 代理审判员?刘忠东 代理审判员?时?健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十五日 书?记?员??范晓颖 案外人: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章丘市。 法定代表人:唐一林,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赵建,男,1970年12月12日出生,汉族,住济南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玉亮,泰和泰(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翠春,泰和泰(济南)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执行人:济南黄猫木业有限公司,住所地章丘市。 法定代表人:张绪峰。 被执行人:章丘桦林木业有限公司,住所地章丘市。 法定代表人:张绪峰。 在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赵建与被执行人济南黄猫木业有限公司、章丘桦林木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案外人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泉公司)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案外人圣泉公司称,被查封的涉案厂房实际所有权人为章丘市刁镇人民政府,而异议人出于善意并向刁镇人民政府支付了1076090元的对价,依法取得涉案土地使用权和厂房的所有权,因此请求解除对涉案厂房的查封、拍卖措施。 圣泉公司为证明其主张,提交了协议书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本院查明,2015年4月15日,济南仲裁委员会作出(2014)济仲裁字第1038号裁决书,裁决:一、济南黄猫木业有限公司、章丘桦林木业有限公司向山东齐鲁八达担保有限公司支付代偿款330万元;二、济南黄猫木业有限公司、章丘桦林木业有限公司向山东齐鲁八达担保有限公司支付利息及违约金522588元及后续利息;三、山东齐鲁八达担保有限公司对抵押物中设备、厂房折价、变卖、拍卖等变价所得享有优先受偿权;……(与本案无关裁定内容略)。 另查明,2016年7月25日,本院作出(2016)鲁01执恢127号裁定,变更赵建为本案的申请执行人,继受原申请执行人的权利义务。2016年9月9日,本院作出(2016)鲁01执恢127-1公告,查封被执行人济南黄猫木业有限公司抵押给申请执行人的厂房并进行评估、拍卖(详见济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章丘分局押登字第20140035号动产抵押登记书及附页)
判决结果
驳回案外人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异议请求。 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应当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审?判?长?戴伍建
合议庭
代理审判员?刘忠东 代理审判员?时?健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十五日 书?记?员??范晓颖
判决日期
2021-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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