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向东、张辉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鲁0481民初7112号
判决日期:2021-09-12
法院:滕州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赵向东与被告张辉、山东滕建投资集团兴唐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15日立案。原告赵向东于2019年12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赵向东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65元由原告赵向东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王干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日
书记员徐苒
判决日期
2021-0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