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治彬、张长征等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案号:(2020)鲁0481财保1492号
判决日期:2021-09-12
法院:滕州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邱治彬于2020年12月28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张长征、山东大天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1万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担保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枣庄中心支公司提供保单一份作为本次诉前财产保全的担保
判决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张长征、山东大天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1万元或者查封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案件申请费1570元,由申请人邱治彬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合议庭
审判员梁晓曦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李静
判决日期
2021-0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