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有银与齐鲁电缆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8)鲁0402民初1822号
判决日期:2021-09-12
法院: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魏有银与被申请人齐鲁电缆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魏有银于2018年5月23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齐鲁电缆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40万元进行财产保全,并已提供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将被申请人齐鲁电缆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40万元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郭方泉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张民
判决日期
2021-0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