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康市强联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新疆东鼎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新2302民初2191号
判决日期:2021-09-12
法院:阜康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阜康市强联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新疆东鼎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13日立案。原告阜康市强联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8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阜康市强联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4323元,减半收取计2161元,由原告阜康市强联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长运思静
人民陪审员刘怀智
人民陪审员梁瑞芸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张美琳
判决日期
2021-0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