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磊磊、枣庄新中兴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0)鲁0402执3980号之三
判决日期:2021-09-11
法院: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鲁0402民初3544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为保证该案的的执行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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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依法冻结被执行人在中国建设银行内存款人民币36400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合议庭
执行员张伟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五日
书记员薛保庆
判决日期
2021-0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