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雍县开发投资置业有限公司、崔某平等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黔0525民初3060号
判决日期:2021-09-11
法院:纳雍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纳雍县开发投资置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崔某平、卢某琴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2日立案后,原告纳雍县开发投资置业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按通知要求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也未向本院申请减、缓、免交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本案按原告纳雍县开发投资置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合议庭
审判员张政
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
书记员刘小荣
判决日期
2021-0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