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友余与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渝0119民初4231号
判决日期:2021-09-11
法院: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审理原告段友余与被告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过程中,被告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22日向本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原告段友余于2021年8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一、准许原告段友余撤回起诉。
二、对被告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不再审查。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段友余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李银波
二○二一年八月五日
法官助理甘悦倩
书记员韦维
判决日期
2021-0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