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亿鑫诚商贸有限公司与中煤地质集团有限公司申请与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京0114财保620号
判决日期:2021-09-11
法院: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北京亿鑫诚商贸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依法冻结被申请人中煤地质集团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587917.16元或者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为申请人北京亿鑫诚商贸有限公司提供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作为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中煤地质集团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587917.16元或者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案件申请费3460元,由申请人北京亿鑫诚商贸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合议庭
审判员黄珑玲
二〇二一年六月四日
书记员马英博
判决日期
2021-0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