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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建集团股份公司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120030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德海
联系方式:0532-88257999
注册时间:1995-02-16
公司地址:青岛市市北区堂邑路11号
简介:
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勘察;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建设工程设计;施工专业作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建设工程监理;公路工程监理;电气安装服务;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文物保护工程设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建筑物拆除作业(爆破作业除外);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建筑材料销售;电线、电缆经营;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五金产品零售;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建筑防水卷材产品销售;建筑砌块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保温材料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对外承包工程;工程管理服务;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施工;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市政设施管理;装卸搬运;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土石方工程施工;金属门窗工程施工;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消防器材销售;消防技术服务;砼结构构件销售;机械设备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物业管理;特种设备销售;规划设计管理;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水污染治理;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机械设备研发;工业机器人销售;智能机器人的研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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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青建控股有限公司、青建集团股份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异议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1)鲁0203执异85号         判决日期:2021-09-10         法院: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青建集团股份公司与被执行人青岛启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青岛青建控股有限公司以受让本案全部债权为由,向本院请求变更其为本案申请执行人。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申请人青岛青建控股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申请,以受让本案全部债权为由要求变更其为申请执行人。其提交的证据包括:一、青建集团股份公司与青岛青建控股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27日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书》,记载青建集团股份公司将本案债权全部转让给青岛青建控股有限公司。二、编号为1175040108036的国内标准快递单一份,记载青建集团股份公司以邮寄送达的形式通知债务人的事实。三、青建集团股份公司于2020年9月21日出具的《债权转让认可书》一份,记载青建集团股份公司将本案债权全部转让给青岛青建控股有限公司。 本院查明,申请执行人青建集团股份公司与被执行人青岛启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2010)北民一民初字第10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判决被告青岛启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偿还原告青建集团股份公司工程款5213470.88元及利息。青建集团股份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后,本院以(2018)鲁0203执278号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青建集团股份公司与青岛青建控股有限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书》,将上述债权全部转让给青岛青建控股有限公司,并以邮寄送达的形式通知青岛启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判决结果
变更申请人青岛青建控股有限公司为(2018)鲁0203执278号执行案件的申请执行人,继受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2010)北民一民初字第102号民事判决所确定的青建集团股份公司的相关权利义务。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合议庭
审判长张伟 审判员单继文 审判员赵嵩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三日 书记员贺凯
判决日期
2021-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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