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贵品建设有限公司、徐大海等不当得利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黔2701民初381号
判决日期:2021-09-10
法院:都匀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贵州贵品建设有限公司与被告徐大海、江艳清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1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2021年2月22日,原告贵州贵品建设有限公司以双方当事人已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一、准许原告贵州贵品建设有限公司撤诉;
二、案件受理费3730元,由原告贵州贵品建设有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王翔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二日
法官助理李劼
书记员蒋可(代)
判决日期
2021-0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