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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水利水电第一工程局有限公司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15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闫英才
联系方式:0431-87987316
注册时间:1989-08-17
公司地址: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南湖大路3799号
简介:
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可承接园林绿化、给排水、燃气、热力、城市道路、城市桥梁、城市隧道、公共交通、轨道交通、环境卫生各类别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业务),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承包,机场场道工程专业承包,桥梁工程专业承包,隧道工程专业承包,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环保工程专业承包,特种工程(特殊设备起重吊装类),全过程工程咨询、资信评价,水利行业设计,轻纺农林商物粮、市政、生态环境设计,电力(水利、新能源、风力)发电设计、工程勘察(岩土、测量、水文地质、勘探测试),工程测绘,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混疑土、岩土、量测)。非金属矿物制品工业用设备与齿轮制造,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混凝土工程、岩土工程,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业务,承包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对外派遣实施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设备、材料采购与销售,全面工业产品生产:(包括超大型岔管、超大型压力钢管、大型平面闸门、大型拦污栅制造),压力容器安装许可,起重机械安装、维修,中型固定卷扬式启闭机制造、中型移动式启闭机制造,设备租赁等(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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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桑泽仁与武汉威佰特建设有限公司、中国水利水电第一工程局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川3335民初317号         判决日期:2021-09-10         法院:四川省巴塘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格桑泽仁与被告武汉威佰特建设有限公司、中国水利水电第一工程局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9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2021年9月9日原告向我院提出撤回对被告中国水利水电第一工程局有限公司的起诉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格桑泽仁撤回对被告中国水利水电第一工程局有限公司的起诉
合议庭
审判长巴英 审判员严正琴 审判员益西拉姆 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 书记员四朗拉姆
判决日期
2021-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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