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大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与泰州广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苏云山模架工程有限公司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苏1283财保6号
判决日期:2021-09-10
法院: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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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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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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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泰州广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苏云山模架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计4799834.79元或查封其他等值财产(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动产的期限为二年,查封不动产的期限为三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中大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杨惠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法官助理顾文君
书记员周丽
判决日期
2021-0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