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德付与徐州天利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苏0322财保20号
判决日期:2021-09-10
法院:江苏省沛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顾德付于2021年2月22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依法冻结被申请人徐州天利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沛县汉城北路支行(账号:32×××88)的存款2127846.20元。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申请人保全提供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申请人顾德付称,2018年6月8日,申请人顾德付与被申请人徐州天利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建筑工程施工劳务协议书》,由申请人劳务大清包的方式承包施工了山东省微山县悦达广场二期21#、22#楼。工程竣工验收后,经被申请人方对工程量进行了确认,现被申请人尚欠申请人工程款及利息2127846.20元。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申请冻结被申请人徐州天利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沛县汉城北路支行(账号:32×××88)的存款2127846.20元
判决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徐州天利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沛县汉城北路支行(账号:32×××88)的存款2127846.20元,冻结期限一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顾德付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合议庭
审判员李霞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杨允
判决日期
2021-0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