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埃立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江苏安防科技有限公司、中移系统集成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1)湘1023执保165号
判决日期:2021-09-10
法院:湖南省永兴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于2021年8月4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申请并提供担保。本院以(2021)湘1023民初151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名下价值2117072元的财产,并移送执行实施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江苏安防科技有限公司、中移系统集成有限公司银行账户人民币2117072元或查封、扣押被申请人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李文斌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七日
法官助理张利兵
书记员李香
判决日期
2021-0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