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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中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李天才
联系方式:0371-86630772
注册时间:2009-07-23
公司地址:林州市红旗渠大道与学院路交叉口林州建筑总部大厦A座11层
简介:
建筑工程、公路工程、电力工程、钢结构工程、石油化工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地基基础工程、环保工程、防水防腐保温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建筑幕墙工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土木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通信工程、机电工程、起重设备安装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消防设施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古建筑工程、公路路面工程、公路路基工程、公路交通工程、机场场道工程、水利水电机电安装工程、河湖整治工程、输变电工程、特种工程、土石方工程、凿井工程、水工建筑物基础处理工程、土地整理工程、园林绿化工程、门窗工程、体育场地设施工程、管道工程、承装(修、试)电力工程、人防工程、实验室装修工程、温室大棚工程、通风净化系统工程、实体防护类安防工程、砼预制构件工程施工、施工劳务、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设备租赁及销售、垃圾清运、再生资源回收;安防设备销售;建筑物拆除作业(爆破作业除外);特种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服务;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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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黎明、闫张彩等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豫1723民初4889号         判决日期:2021-09-10         法院:平舆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张黎明与被告闫张彩、徐卫国、河南省中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公开审理,诉讼中,原告自愿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张黎明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713元,由原告张黎明承担
合议庭
审判员崔新民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日 书记员赵刚
判决日期
2021-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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